律师热线解答“采光权” 近30位读者向律师咨询采光权受侵害的界定及如何索赔等问题 本报记者 王海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来本报,以接听热线的形式,解答了读者有关“采光权”的咨询。共有近30位读者拨打电话,围绕采光权受侵害的界定,如何索赔等问题,市民向邱宝昌律师作了咨询。
昨天下午2时至3时, 热线一直铃声不断。由于邱宝昌律师一次只能接听一个电话,以致很多读者接通63190000后,需要排队等候。在短短一个小时的时间里,邱宝昌一共接听了10位市民的电话,详细解答了读者对采光权方面的疑问。另外有近20位读者,拨通热线但未能直接向专家对话。对此,本报将这些读者的问题集中后,代其向邱宝昌作了咨询。
邱宝昌认为,采光权是民法中所规定的,基于不动产相邻权所产生的。采光权日益受关注,采光纠纷越来越多,这一方面反映了房地产建设中的确存在采光权的问题,房屋商品化以后开发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只要满足了设计规范,满足间距的标准就可以了,而忽视了对于采光需求的影响。另一方面反映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与过去不同了,他认为,这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也是人们法律意识增强的体现。
在与读者的交流中,邱宝昌同时提到,《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已经不能够符合时代发展的进程,应该做出完善和修改,在采光标准和赔偿标准上进行调整。他特别强调,应该“开门修改”,尽可能吸收更多方面尤其是广大普通百姓、住房所有者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补偿标准,以增大开发商的违法成本,改变许多开发商目前存在的追求一味最大利益、漠视采光权的现状。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昨天下午做客63190000,解答市民关于采光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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