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注册 | 登录 | 控制面板 | 会员列表 | 搜索 | 投稿 | 留言本
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事经济纠纷 >> 侵权纠纷 >> 律师热线解答“采光权”
律师热线解答“采光权”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06-17     浏览次数:     字号:    
法律在线咨询点击这里咨询律师

律师热线解答“采光权”
近30位读者向律师咨询采光权受侵害的界定及如何索赔等问题
本报记者 王海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来本报,以接听热线的形式,解答了读者有关“采光权”的咨询。共有近30位读者拨打电话,围绕采光权受侵害的界定,如何索赔等问题,市民向邱宝昌律师作了咨询。

昨天下午2时至3时,
热线一直铃声不断。由于邱宝昌律师一次只能接听一个电话,以致很多读者接通63190000后,需要排队等候。在短短一个小时的时间里,邱宝昌一共接听了10位市民的电话,详细解答了读者对采光权方面的疑问。另外有近20位读者,拨通热线但未能直接向专家对话。对此,本报将这些读者的问题集中后,代其向邱宝昌作了咨询。

邱宝昌认为,采光权是民法中所规定的,基于不动产相邻权所产生的。采光权日益受关注,采光纠纷越来越多,这一方面反映了房地产建设中的确存在采光权的问题,房屋商品化以后开发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只要满足了设计规范,满足间距的标准就可以了,而忽视了对于采光需求的影响。另一方面反映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与过去不同了,他认为,这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也是人们法律意识增强的体现。

在与读者的交流中,邱宝昌同时提到,《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已经不能够符合时代发展的进程,应该做出完善和修改,在采光标准和赔偿标准上进行调整。他特别强调,应该“开门修改”,尽可能吸收更多方面尤其是广大普通百姓、住房所有者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补偿标准,以增大开发商的违法成本,改变许多开发商目前存在的追求一味最大利益、漠视采光权的现状。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昨天下午做客63190000,解答市民关于采光权的问题。

责任编辑:luozh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推荐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律师热线解答“采光权”
  • 下一篇: 幼儿玩火自焚,责任谁来承担?
  • □ 最新文章
    普通文章  医院漏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 12-25
    普通文章  医疗纠纷案件受害人如何... 12-25
    普通文章  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对原... 12-25
    普通文章  一场感冒夺走花季女孩命 12-25
    普通文章  病历记录不完整医院赔偿案 12-25
    普通文章  承德市民因“癌”致残索... 12-25
    普通文章  手术误伤"命根", 夫妇... 12-25
    普通文章  医院擅自开封病历败诉案 12-25
    普通文章  如何认定纠纷中医方的过... 12-25
    普通文章  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 12-25
    □ 推荐文章
    □ 热点文章
    普通文章  以案说法,人身损害赔偿... 06-17
    普通文章  广东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 12-24
    普通文章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 06-17
    普通文章  债权出资刍议 06-17
    普通文章  “父债子还、夫债妻还”... 06-17
    普通文章  律师热线解答“采光权” 06-17
    普通文章  案例分析:这种要求合理... 06-17
    普通文章  丢失交付冲印的结婚活动... 06-17
    普通文章  律师热线解答“采光权” 06-17
    普通文章  幼儿玩火自焚,责任谁来... 06-17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QQ:
    性别: MSN:
    E-mail: 主页:
    评分: 1 2 3 4 5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南方律师在线深圳分站    Email:cg1997#gmail.com
    法律顾问:罗振辉 律师  咨询电话:0755-89801213
    合作伙伴:深圳房地产法律网  粤ICP备06030341
    点击这里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