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委托广西广屋房产置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屋)进行交易,可无论是买房人还是卖房人,都遇上了头痛的问题,一方面,房子面临着被银行拍卖的境地,另一方面,房款却拿不到。随着进一步了解,警惕的市民竟然发现南宁市有相当一部分市民被广屋拖欠房款,利益怎样讨回?要通过什么途径讨回?昨日,看了本报昨日《南宁警方调查广屋置换》的报道后,又有不少市民到南宁市经侦支队报案称,广屋公司拖欠其房款。记者连日来调查采访,发现广屋公司与不少卖房买房者存在各种各样的纠纷,而这些纠纷又是许多市民在卖房买房时都可能遇到的问题。
买房遭遇 付清29万房款房子还是别人的
“这么多年,我没有被人骗过,现在我却因为买房的遭遇非常头痛。如果当初签购房合同时多留些心眼,如果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不认识我老公,我就不会陷入这场恶梦了,现在29万元的房款交了,因为找不到卖房人,房子无法过户,想把所交的钱要回来,中介公司又不同意。更让人担心的是,由于卖房人没有按时交月供,现在银行要把房子拍卖,你说我该怎么办?”6月5日,提起买房的事情,硕士研究生毕业的黄轩(化名)叹气不已。
黄轩是南宁一所大学的老师,因为工作原因要在南宁市教育路购买一套房子,今年4月28日,她从广屋在媒体上刊登的广告得知教育路5-1号晶莹楼有一套房子仅售2350元/平方米。她即与广屋联系,与业务员去看房后,她对房子很满意也有意购买,但该业务员声称卖方李晓佳要求一次性全额付款,不能按揭。之后,她与李晓佳多次电话商谈,最终约定成交价格为29万元。
5月8日,广屋派出签约代理人吴小莉与黄轩签订委托购买合同,并要求黄轩交1万元预付款后才能见到卖主,黄轩当即预付了1万元购房款给广屋。5月13日,李晓佳、吴小莉与黄轩一起商谈买卖该房屋的具体操作手续,因为李晓佳说她购房要到2007年5月才满两年,如果现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黄轩必须交纳5.5%的营业税。为节省5.5%的营业税,黄轩与李晓佳约定2007年9月30日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过,李晓佳坚持要黄轩一次性交完房款给广屋,才能将房屋钥匙交给她使用。当时,吴小莉还说曾与黄轩丈夫是同事,黄轩认为吴是熟人,放松了警惕,签下了《房地产买卖契约》。5月15日,黄轩看了广屋执照副本、李晓佳房屋查档结果等相关证件后,认为房屋产权清楚,价格合理,就放心将28万元购房款通过工商银行教育路储蓄所转账给广屋法人代表黄庆红。
5月19日,本报曝光了广屋拖欠业主130万房款挪作他用,看了本报这一报道后,黄轩感到十分紧张,担心所交的购房款是否安全,于是便立即电话联系吴小莉,而吴小莉说工作很忙,第二天再答复她。当她打电话给李晓佳时,李不急不慢地说还在外地出差等两天后回到南宁再联系。此后,黄轩不断联系李晓佳,可李总是说忙,没有时间。5月26日上午,在黄轩多次电话催促下,李晓佳到广屋与吴小莉、广屋签约部刘助理等见面,当时,黄轩提出由买方、卖主、中介三方签一份补充协议,确保29万元购房款安全,也确保房屋产权过户完成,但李晓佳以各种理由推托出去了,最后连人都找不到。
黄轩越想越不对头,提出单方面违约,宁愿赔偿给广屋800元服务费,5000元购房定金也不要了,要求退回284200元,但广屋说找不到李晓佳,而且已付给李晓佳5.5万元。后来,黄轩提出请李中止与广屋的卖房合同,另请一家中介公司,李由此要赔给广屋的2900元中介费由她支付,但李还是拒绝了,而且从那以后,李的电话处于关机状态。
随后,黄轩通过各种途径从房产部门了解到,李晓佳名下有三套按揭的二手房,全部都是去年5月购买的,除教育路那一套,另外两套分别在新竹路与衡阳路。黄轩说:“现在我愿意承担5.5%的营业税及过户的一切费用,要求广屋与李晓佳马上办理过户手续给我,但广屋以找不到李晓佳为由,办不了过户手续,你说我急不急?”
卖房经历 房子卖掉一年多房款还差20万
同样在南宁一所高校任职的王女士,曾在南宁市新竹路拥有一套面积达134平方米的房子,回忆起那一段卖房和讨要房款经历,王女士就大叹“窝火”。
去年2月,她在南宁市二手房交易中心发布房屋出售信息,当年4月,广屋一位业务员与她联系,告诉她有一位名叫李晓佳的女子愿通过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以31.8万元购买她的房子,不过她要向广屋支付一定的中介服务费。经过一番了解,王女士便相信了广屋提供的这一信息。
当年4月22日,王女士到广屋与该公司的业务员刘雪娇签订了《委托购房合同》和《委托协议书》,随后广屋公司拿了其房产证去办理过户手续,当天转交了20%的房款63600元,并说明李晓佳到银行按揭需要两个月时间,银行的钱一到位就存入她的账户。但直到去年12月,该公司只给其账户存入3000元房款外,剩余的房款却没有到账。她多次到广屋咨询房款一事,该公司一直声称资金紧张,没有钱安排。遇到这种情况,王女士提出,如果没有钱给她,就把房产证还给她,广屋声称房产证已经过户了。
无奈之下,去年12月20日,王女士到广屋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广屋同意今年1月20日前把房款付清给她,但之后她只得到1.25万。经过双方协商,她又做出让步,在今年2月25日到该公司签订了第二份“补充协议”,同意中介公司以每月分付3.5万的方式,在今年7月前将所欠的20万房款付清,但广屋再次失诺,除第一个月还了2万元后就没有下文了。王女士说,因为两份补充协议都不能执行,她越来越担心自己房款的踪影。
风波再起 李晓佳被银行告上法院
买房的人房子过不了户,卖房子只得一部分房款,在这两件事中,李晓佳作为当事人都直接参与其中,这背后是否有“猫腻”?
记者了解到,在这两份合同中,李晓佳的身份证号码是一样的,但住址却不同,黄轩的合同写的是柳州人,但在王老师的合同中李晓佳变成了南宁人。据王老师称,李向其买房子前,从来没有去看过房,办好过户手续后,也没有跟她拿钥匙,不过,李随后用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房子抵押,向中国银行贷款26万元。不久前,王老师还从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了解到,因为李不能按规定偿还债务,中国银行要求拍卖其名下的抵押物(即王老师位于南宁市新竹路的那套房屋)。得知这一消息后,王老师认为一旦房子被拍卖,自己将面临“人财两空”的境地。
那么,李晓佳为何被中国银行起诉?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去年5月8日,李以购买商品房资金不足为由向中国银行南宁建政支行申请贷款26万元。当年5月23日,双方签订了一份《楼宇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建政支行向李发放贷款26万元,用于李购买南宁市新竹路的一套公寓,月利率0.459%,贷款期限为20年,限期至2025年6月13日,李分240期(每月为1期)按月还款1789.68元。李用新竹路的公寓做抵押,向建政支行提供担保,双方签订合同后,建政支行按照约定向李发放了26万元贷款,李获得贷款初期,尚能断断续续还贷款,但从今年1月起,李就开始拖欠贷款本息,经建政支行多次催收也无果,截至今年4月27日,李已连续4期达4个月之久拖欠借款了。鉴于这一情况,今年5月,中国银行建政支行一纸诉状把李晓佳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拍卖房屋。
6月4日,黄轩也了解到,李晓佳在教育路购买的那套房子也是按揭房,目前李已数月没向银行还贷了,黄老师逐渐感到事态严重,因为房子目前没有过户,钱也退不回来,一旦银行把李再次告上法院,房子被拍卖后,29万元有可能就打“水漂”了。
疑问丛生 李晓佳是广屋内部人员?
王老师和黄女士合计后,认为李很可能是广屋的内部工作人员,两人感到事态的严重,决定再到广屋讨说法。
6月5日,记者与黄轩等人就此问题来到广屋公司,这时只见广屋大厅内的玻璃已被砸出了一个大窟窿,据在大厅讨债的一位先生说,近段时间上门讨债的人络绎不绝,他所知道的讨债人就有二三十人,当日早上,一名男子讨债不成抡起椅子就砸向玻璃。
针对王老师和黄女士想法,广屋公司签约部的刘助理首先否认了李是其工作人员。她说,王老师的合同不是她负责的,具体情况她不了解。而黄轩想单方面违约,卖主李晓佳已表示不同意,作为中介公司他们要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因此这需要三方一起坐下来协商。至于黄轩所交的23.5万元房款,目前还在广屋的账户下,比较安全。由于找不到李晓佳,要保障卖方的合法利益,公司不可能把这笔款项还给她。现在出现这种局面,要几方一起协商,如果解决不了,黄女士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
至于黄女士所说的,当初合同只说给5000元定金,为何后来广屋公司却给了5.5万元给李晓佳,这是广屋违反了合同规定。刘助理说,当初合同中已说明,黄女士所交房款,中介公司有权支配,而且根据公司与李晓佳的协议,是要支付给她5万元才能拿到房屋钥匙,如果只给5000元,她不可能给房子钥匙,因而一共给了5.5万元。另外,现在李说她把钱用完了,没有钱还给黄轩。现在让黄轩感到不解的是,她拿来了5万多元,为何就不交月供,非要让银行拍卖不可。刘助理说:“我不是李晓佳,无法回答你的问题。”
刘助理告诉记者,她作为签约部的负责人,发现与黄轩所签的《委托购房合同》没有任何问题,如果黄女士认为违反协议,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当记者提出,为何李晓佳的小灵通号码出现在广屋公司去年12月23日至今年1月31日的公司员工话费表上,她是否是广屋的一员?刘助理的解释是,李晓佳不过是入了公司的网,话费还是由她交的,使用同一个网并不代表她是公司的一员,很多熟人都可以入这样的网,因为话费便宜。刘助理还说,目前李晓佳的小灵通关机,并不代表找不到她。每个人都有关机的时候,而且李晓佳经常到桂林柳州一带出差。她说:“要解决黄女士的事情,还是要找到李晓佳才成。”
对广屋的说法,黄轩并不认可,她说:“我怀疑李晓佳与广屋串通骗我们客户的钱,也怀疑29万元已被广屋挪用,所以他们无钱解押为我办理过户手续。按2001年建设部97号文《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三章二十一条、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与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纵深调查 很多市民被广屋“套牢”
记者随后在广屋公司客服热线大厅认识了一位自称是讨债者的40多岁的先生,他告诉记者,2005年他把位于桃源路的房子委托广屋销售,房价30万多元,如今他追讨了数十次,每次只得几千元,最多一次给了1万元,追了一年却还有13万元没有拿到手。
与那位中年男子一样,去年,陈先生也把位于安湖路一套价值25万元的房子委托广屋销售,但他只拿到5万元房款,当时合同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委托事项,然而现在房子已过户到别人名下了,剩下的20万元陈先生却一直没有拿到手,他曾多次找广屋询问也无济于事。他说:“到目前为止,买房人我都没有见过面,而且原来在广屋工作的业务员也找不到了。我担心某一天买房人交不起月供,银行把我的房子也拍卖了,我怎么办?”
据悉,陈先生于2005年发布售房信息,欲出售南宁市安湖路2号平湖家居32栋一单元103号房。同年12月,广屋公司通过其业务代表黄汉照与他联系,称有客户黄纯如要买房,广屋可作为中介帮其售房。陈先生经过考虑,于12月29日与广屋公司签订《委托售房合同》,合同售房价格为25万元,广屋公司当日即支付给陈先生5万元购房定金,然后把他的房产证拿去办理过户手续。过户以后,买房人将房子抵押给建设银行园湖支行贷款,但之后广屋公司却一直没有再给陈先生卖房款了,至今还欠他20万元。
陈先生后来怀疑黄的买房动机不纯,因为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所谓的“买房人”黄纯如从未出现过,也没有去看过他出售的房子,买了房子近半年了,也没有来拿钥匙。
对于陈先生的遭遇,黄轩说道,她手上有3位市民的材料,他们也是被广屋套牢的,而王老师则告诉记者,她手上有近30人的名单,这些人都是被广屋拖欠房款的。
业内人士 交易款和房子有时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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