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注册 | 登录 | 控制面板 | 会员列表 | 搜索 | 投稿 | 留言本
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地产纠纷 >> 哪些房产的房产税可以免征?
哪些房产的房产税可以免征?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06-17     浏览次数:     字号:    
法律在线咨询点击这里咨询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责任编辑:luozh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推荐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房屋产权关系有哪几种?
  • 下一篇: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责任应如何划分?
  • □ 最新文章
    普通文章  上海明达物资公司与上海... 01-03
    普通文章  徐州市路保交通设施制造... 01-03
    普通文章  鸿润锦源(厦门)房地产开... 01-03
    普通文章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 01-03
    普通文章  交通银行秦皇岛分行与秦... 01-03
    普通文章  AAA诉ZHH二手房买卖合同... 01-03
    普通文章  中国银行合肥市桐城路分... 01-03
    普通文章  福建东山太平洋房地产有... 01-03
    普通文章  买房认购书究竟是不是有... 01-03
    普通文章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01-03
    □ 推荐文章
    □ 热点文章
    普通文章  业主委员会之诉讼主体资格 06-17
    普通文章  贷款购房常见问题 06-17
    普通文章  个人购房怎样办理房屋所... 06-17
    普通文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购房后应... 06-17
    普通文章  按揭买的商品房,产权证... 06-17
    普通文章  损害相邻建筑物及设备赔... 06-17
    普通文章  使用权房如何交易 购买... 06-17
    普通文章  房屋中介谁来监管 律师... 06-17
    普通文章  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问题 06-17
    普通文章  预售房交付的标志 06-17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QQ:
    性别: MSN:
    E-mail: 主页:
    评分: 1 2 3 4 5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南方律师在线深圳分站    Email:cg1997#gmail.com
    法律顾问:罗振辉 律师  咨询电话:0755-89801213
    合作伙伴:深圳房地产法律网  粤ICP备06030341
    点击这里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