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规范广州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工作,广州市国土房管局23日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种种细则进行了明确。记者了解到,该意见首次明确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将以出让为主,租赁仅作为补充方式。
《意见》中,首次明确了土地有偿使用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为主,国有土地租赁只是其中一个补充方式。国有企业改制中原划拨用地按规定符合租赁处置条件,以及原划拨用地上的临时建筑或临时变更用途的,可以实行国有土地租赁,但新批准使用的建设用地,仍应以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意见》还明确了土地出让金的计收依据。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广州执行12年之久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及标准将有所调整。商圈中的商业临街宗地,其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基准地价基础上,按公布的商业区段路线价加价的10%加收,临江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将在原来基础上上浮30%。此外,住宅改商用将按新规补缴地价。
据《意见》,商业路线价区段路的商业临街宗地,其土地有偿使用费在网格点基准地价基础上,按公布的商业区段路线价加价的10%加收。而临珠江前后航道(白鹅潭至珠江口)、白沙河、西华海、沙贝海、白泥水、流溪河、市桥水道、沥渭水道、沙湾水道等河道两岸的临江宗地,除商业用途外,其临江宗地线以内50米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在原基础上加收30%。
有业内人士预测,临江楼市近期新规频频,如沿江楼宇限高,而现在政府有关部门又把临江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加收30%,预计此举将对江景盘的价格起到一定的拉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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