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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06-17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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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为遗产。遗留财产的死者叫被继承人,接受遗产的人叫继承人。公民一旦死亡,继承便随之开始。

那么,该怎样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呢?我国《继承法》规定:

1.继承人的范围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身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继母。

2.继承人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是,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继承开始以后,应选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代位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包括代位继承)人,或者虽有,但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指的“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而且,一般只能继承其父或母有权继承遗产的份额。

责任编辑:luo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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