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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3个月辞职公司要收8万 培训费该如何赔?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06-17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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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不想干了,是否可以一走了之?辞职之后想干什么都随自己?公司的干涉是多管闲事吗?在广大的劳动者中间,有很大一部分人从事的是高报酬、高技术含量的工作,即普通人所称的白领。由于岗位的特殊性,他们与单位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更复杂。今天起,本报推出系列报道《白领跳槽纠纷》,以期给经常更换工作单位的白领们一些维权借鉴。

古老的风车,壮观的拦海大坝,郁金香花节……在美丽的“花之国”荷兰培训的3个月生活,让李弘颐(化名)至今难忘。但是记忆属于过去,现在,公司却让辞职的他为这次培训买单,开价是8万元,让他郁闷不已。2004年10月,李弘颐与洪山区一家软件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去年7月,公司派李弘颐等3人到荷兰学习了3个月,取得了国际认可的软件工程师证书。但回国后,他的待遇没有丝毫变化,为此他找公司谈过多次无果,刚好深圳一家公司通过猎头公司找到了他,开出的待遇实在是太有吸引力,他于今年1月辞职。公司却不愿意将相关证件、个人档案等资料交还给他,并明确表示,李弘颐必须退还8万元培训费用。4月29日,记者和李弘颐一起来到该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张经理解释,公司以提升员工能力为目标的职业培训,不同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培训,是可以收费的。公司对职工进行“充电”,就是为了更好地让员工为公司服务。所以,外派培训是一种典型的投资行为。如果职工提前离职,就应该退还该费用。李弘颐认为8万元过高,张经理称这是公司董事会的决定,他无权改变。昨日,李弘颐找到了湖北瑜珈律师事务所占建律师,打算到法院打官司。占建律师称,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如果双方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员工提前离职的,应该按照服务期递减支付给公司培训费,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支付;双方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一般按照5年期计算,每满一年递减支付20%的培训费用;双方未约定培训费用的,按照实际支出费用计算;如果认为单位存在漫天要价,职工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核实培训费用。


责任编辑:luo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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