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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职工上下班发生事故将获国家工伤赔偿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06-17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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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职工上下班发生事故将获国家工伤赔偿

  四部委联合发文事业单位也要上工伤保险 上半年启动


  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 记者成中国工伤保险对象


  工伤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人民网北京1月12日讯 劳动保障部11日宣布,从今年开始,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和民间的非赢利组织将被正式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的职工,如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等事故将有权获得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伤保险赔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因为事业单位规模有大有小,面对职业伤害等工伤风险有一大批企业无力承担,这也使员工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将事业单位和非赢利组织纳入社会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正是为了分散风险,保障基本权利。

  “中国目前的事业单位正在逐步走向市场,其中有些单位规模不大,对风险的承担能力不强”,如果让这 些单位独自承担职工的各种职业伤害和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等工伤风险,将会给它们带来无法承受的压力和负担,劳动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说。

  2005年12月2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并实施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从此前的只针对企业扩大到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

  通知还为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的工伤范围、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方面提供了明确依据,使得他们的工伤保险权益实现了“有法可依”。

  据介绍,农民工也被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胡晓义说,这一举措“标志着统一的覆盖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将利于“单位分散风险,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上世纪50年代,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以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单位责任为主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障制度。1996年原劳动部出台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开始进行国家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试点,制度覆盖范围只是企业职工。

  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为中国境内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而这次颁发的通知则进一步明确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luo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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