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注册 | 登录 | 控制面板 | 会员列表 | 搜索 | 投稿 | 留言本
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它 >> 知识产权 >> 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
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06-17     浏览次数:     字号:    
法律在线咨询点击这里咨询律师
在Internet蓬勃发展的今天,域名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形象。各大公司毫无例外全部都注册了自己的域名,可见域名在国际电子商务活动中受重视的程度。但在这一活动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一些知名的企业和商标被别的以商业利益为其最终目的的机构或公司恶意抢注,而一旦被抢注的公司想得到域名的使用权时,就不得不花费比注册域名要高昂得多的代价从那些抢注了自己域名的公司那里买回或租用本应属于自己的域名,否则就只能退而求其次地选择一个并不与大众或消费者早已耳熟能详的形象相符合的域名,这种无奈的做法对企业的商业竞争力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实际上,与商标的被抢注一样,域名的被抢注造成的后果同样是企业的知识产权被侵犯。商标被抢注之后,姑且不论效果如何,企业毕竟还有商标法可以求助,而域名的抢注问题却因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不充分以及目前Internet管理的不完善,还很难有一个统一的办法来制约。域名抢注问题不解决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将会造成一个灾难性的后果。所幸的是1996年11月,由互联网社会(ISOC)、互联网分址机构(IANA)、互联网结构理事会(IAB)、美国联邦网络委员会(FNC)、国际通讯联盟(ITU)、国际商标协会(INT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多家相关机构共同发起并成立了国际互联网方案委员会(IAHC)。IAHC于1997年2月4日宣布了一系列有关域名注册的新方案,在这些新方案中特别对域名抢注问题提供了对策。即:以商标作为域名注册时除了要向注册机构提供商标注册文件外,还为域名的最终生效预留了60天的争议期,在60天内如果没有另一个机构对该商标的所有权提出异议,域名方能生效,否则将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仲裁。此外,负责管理Internet上所有主机的IP地址和域名分配的网络分解公司(NetworkSolutions,Inc)针对域名抢注现象的日益严重,也增加了详细的补充条文,即:对域名所属权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只要能向法院提供商标注册的文件,证明商标注册的时间是在域名被抢注之前,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将域名夺回。这一系列旨在解决域名抢注问题的方案和对策收到了一定的预期成效。 2000年4月5日,北京创联公司宣布,我国部分曾被抢注的域名已被国际域名管理机构注销,并已部分回归到各个企业手中。依靠国际域名管理机构对域名管理举措的完善和法院的裁决的确是目前企业赖以解决此项知识产权争端的关键所在,但收回的域名毕竟只是被抢注域名的一部分,还有大量的域名官司等待着法院的裁决,无论对哪家企业来说,漫长的法律程序都是一件很不轻松的麻烦事。只有企业充分认识到域名作为知识产权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重要性,及早进行域名的注册工作,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
其实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并不仅限于域名的所有权问题,Internet网络上存在的大量电子书籍的任意下载侵犯了原著作者的版权,也侵犯了网上电子书店的利益;网上大量的无授权软件下载以及一些网络使用者不负责任地把并非自己财产的正版软件随意上载以供他人共享的行为,都毫无例外地掠夺了软件开发者的劳动,也是对网上软件市场的沉重打击。只有加强对Internet网络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制约侵犯知识产权现象的发生,电子商务活动才能蓬勃、健康地发展。而这一切仅仅依赖于Internet管理机构是不可能实现的,必须依靠广大网络使用者对网上知识产权重要性认识的提高,依靠Internet上各级网络维护者的严格把关,依靠政府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法规,网上知识产权的纠纷才可能被根本遏制。

责任编辑:luozh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推荐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条约
  • 下一篇: 如何理解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 □ 最新文章
    普通文章  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 06-17
    普通文章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条约 06-17
    普通文章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06-17
    普通文章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06-17
    普通文章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06-17
    普通文章  北京奥组委:未许可“福... 06-17
    普通文章  知识产权文化 06-17
    普通文章  MP3行业标准已经提交信... 06-17
    普通文章  不构成专利侵权的行为 06-17
    普通文章  公民应如何申请专利? 06-17
    □ 推荐文章
    □ 热点文章
    普通文章  如何办理经营性网站的登... 06-17
    普通文章  发明专利申请有哪些程序? 06-17
    普通文章  如何对网站名称进行注册? 06-17
    普通文章  什么是代理网站、个人网... 06-17
    普通文章  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有... 06-17
    普通文章  知识产权文化 06-17
    普通文章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06-17
    普通文章  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06-17
    普通文章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少... 06-17
    普通文章  如何确定侵犯专利权的赔... 06-17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QQ:
    性别: MSN:
    E-mail: 主页:
    评分: 1 2 3 4 5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南方律师在线深圳分站    Email:cg1997#gmail.com
    法律顾问:罗振辉 律师  咨询电话:0755-89801213
    合作伙伴:深圳房地产法律网  粤ICP备06030341
    点击这里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