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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情况不属医疗事故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06-17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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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除了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情况外,还有其他五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一、医生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患者发生无法预料或者根本就无法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医生为患者处理病情时由于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患者不良后果的;

五、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患者不良后果的。

当然,如果患者和有关的医疗单位发生患者认为是医疗事故的争议,患者可以作为当事人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责任编辑:luo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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