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注册 | 登录 | 控制面板 | 会员列表 | 搜索 | 投稿 | 留言本
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 "馒头事件":你与法律有关?
"馒头事件":你与法律有关?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06-17     浏览次数:     字号:    
法律在线咨询点击这里咨询律师

一个馒头会受到如此广泛的关注,在千年文明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事情。关于胡戈、陈凯歌和那个馒头,是近日传媒上最具诱惑力的关键词之一。中央电视台近日表态,称不会起诉胡戈。胡戈则抛出了自己的底线:可以道歉,但不承认侵权。又说:别人恶搞我,我不告他!

事件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值得注意的是,网上的声音出现了明显的一边倒的趋势。几乎99%的声音都是支持胡戈的。少数以作家陈村为代表的几个陈凯歌的支持者,无一例外地遭到了辩驳甚至詈骂。一个问题摆到了每个关注者的台面上:到底应该如何看待这两者的“战争”?

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说,在理性上我支持陈凯歌,在情感上我偏向于胡戈。我想,正是因为大多数网民和笔者一样,和胡戈都属于这个社会的平民阶层,所以他才有如此多的拥趸,有如此高的人气。但我以为,不管如何热爱,如何难以遏制自己喷涌的情感,人总应该理性地对待每一件事情。同情、怜悯并不能代替法律。一个正在完善的法制社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我尊重陈凯歌的选择。许多网友举出了诸多名著名导被恶搞但没有起诉的例子,央视不起诉的表白,胡戈“别人恶搞我,我不告他”的态度,似乎胡戈确实是可以被原谅的。事实上,这是个一点就破的伪命题。原谅与否,完全得看陈凯歌的态度。陈凯歌拥有起诉的主动权,如果他不被这些舆论声音所动,胡戈就得走法律程序。

在内心里,我也希望这样一个关注度如此之高的案件在法律上解决,这不仅可以为后世留下一个案例范本,而且在网络舆论如此发达的时代,展示一下法治的清醒也非常必要。这不由得让人联想起上个世纪的“五四”运动,1919年5月4日火烧赵家楼事件发生,万人诺诺,一士谔谔。只有梁漱溟一人持不同看法:必须对北大学生中的纵火犯提起公诉,然后在法庭上特赦;无公诉,不足以维持法治尊严,无特赦,不能体恤学生的爱国热情。今天看来这是二十世纪开始时最为难得的理性,但在当时已经为民族主义情绪裹挟的知识界,没有一点回应。

虽然馒头事件无法与“五四”运动相比,但在舆论的效应上却又如此相似。如果真的私了,那舆论主宰法律的现象无疑是再一次上演。因此,我以为,不管输赢如何,都希望在法律上见一个分晓。唯其如此,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威严和法治精神。

责任编辑:luozh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推荐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律师代表建议取消律师伪证罪
  • 下一篇: 物权法明确基本原则后可细化出台物业管理法
  • □ 最新文章
    精华文章  春节期间广州餐馆收服务... 02-12
    精华文章  云南省政府新规定 将增... 02-11
    精华文章  美国一大学发生枪击案 ... 02-10
    精华文章  祝大家新年好 02-07
    精华文章  山东省委原副书记杜世成... 02-06
    精华文章  三民警因公殉职 两万余... 02-05
    精华文章  吉林警方提醒网民浏览香... 02-04
    精华文章  国际刑警组织全球通缉澳... 02-02
    精华文章  顾雏军一审被判有期徒刑... 01-30
    精华文章  出租车起火司机逃跑 乘... 01-29
    □ 推荐文章
    精华文章  春节期间广州餐馆收服务... 02-12
    精华文章  云南省政府新规定 将增... 02-11
    精华文章  美国一大学发生枪击案 ... 02-10
    精华文章  祝大家新年好 02-07
    精华文章  山东省委原副书记杜世成... 02-06
    精华文章  三民警因公殉职 两万余... 02-05
    精华文章  吉林警方提醒网民浏览香... 02-04
    精华文章  国际刑警组织全球通缉澳... 02-02
    精华文章  顾雏军一审被判有期徒刑... 01-30
    精华文章  出租车起火司机逃跑 乘... 01-29
    □ 热点文章
    普通文章  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 06-17
    普通文章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 06-17
    普通文章  权利、义务、权力 12-25
    普通文章  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 06-17
    普通文章  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机动... 06-17
    精华文章  吉林警方提醒网民浏览香... 02-04
    普通文章  武汉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06-17
    普通文章  上诉法院与级别管辖--北... 12-25
    普通文章  全国律协维权工作报告 06-17
    普通文章  广东已明确交通事故赔偿... 06-17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QQ:
    性别: MSN:
    E-mail: 主页:
    评分: 1 2 3 4 5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南方律师在线深圳分站    Email:cg1997#gmail.com
    法律顾问:罗振辉 律师  咨询电话:0755-89801213
    合作伙伴:深圳房地产法律网  粤ICP备06030341
    点击这里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