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5月29日电 通过法律援助之手,将公平和正义传递给弱势群体,这是现代公民社会的应有之义。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去年3月,参加去年全省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座谈会的会议代表110多人前来福田法援处参观;8月,中国、加拿大法律援助调研团11人在司法部、省司法厅的领导陪同下,光临福田区法援处考察指导和参观学习。
替困难群众着想降低法援“门槛”广开便民之门
据《深圳商报》报道,去年6月,家住梅林四村的尤女士,因离婚问题申请法律援助,当得知尤女士是50多岁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福田区法律援助处马上和梅林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居委会一起上门为尤女士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使尤女士的问题迅速得到了解决。
李先生的老父亲去世后留下房子一处,三个兄弟姐妹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均分遗产。成为被告的李先生觉得很“冤”,认为父亲自从1988年患病以来,一直和自己一家生活。家庭比较困难的李先生怕打不赢官司,只得向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求助。该处立即指定广东省正翰律师事务所的石律师帮助他,石律师接受委托后,向其父亲生前的老同事、邻居进行调查了解,并且到其父亲住过的医院复印病历、医药发票等证据,证明李先生是多尽了赡养义务。日前,法院做出判决,李先生得到了2/5的遗产份额,其他三人各分1/5。
一些部门给老百姓的印象是“怕事”、“推事”,可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却是不断地“揽事”。“走进我们大门、拨通我们电话的人都是弱势群体,我们一定要用法律这个武器竭尽可能地帮助他们。”福田区法律援助处负责人对记者说。
上门服务、主动服务仅仅是福田区法援工作者的一个侧影。近年来,该区法援处大胆探索,果断采取措施从5个方面大刀阔斧“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一是降低申请门槛。只要符合民事类法律援助的范围及管辖规定,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以下的,或经法律援助处确定可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的条件,均可申请民事类法律援助。二是扩大法援范围。充分落实好增加请求医疗事故赔偿和请求交通事故赔偿两类民事法律援助事项。三是缩短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期限,将原来15个工作日的申请审批期限缩短为5个工作日。四是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和便民服务措施,率先在全市开辟困难群众和残疾人快捷维权通道,在福田辖区生活困难的群众和残疾人中发放《法律援助受援证》728份;对残疾人、行动不便老年人或有特殊情况的弱势群体,采取预约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五是提高办案质量,增加群众满意度。对指派的援助案件全部由辖属律师所注册律师承办,为提高承办律师责任心,提高办案质量,在移送指派案件材料中,附上一份“律师办案须知”,发给受援人“满意意见反馈表”,由受援人评价法律援助工作满意度。
为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处每天安排2名律师参加“148”法律专线值班,解答来访和来电咨询;同时,他们还增加了网上咨询、网上申请和网上预约服务,多管齐下预防和疏导纠纷。据统计,2005年至今年第一季度,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接听“148”专线法律咨询3111个,平均每个工作日解答17个法律咨询;接待来访群众1203人次,免费代书17份;回复网上在线法律咨询516个,23869名访客访问福田法律援助服务网站。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许多群众更是舍近求远,专程从其他地方赶来咨询有关法律问题。
为劳动者维权 调解劳资纠纷成“品牌”
今年1月18日,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接到来电反映,20多名员工因装饰公司拖欠工资3.5万元引发劳资纠纷。由于年关将近,员工归家心切急于得到欠薪,大家聚集在公司门外,情绪非常激动。根据受援人的特殊情况,法援处立即组织律师赶赴现场,与综治、劳动、派出所民警、福田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工作人员一起开展调解工作,最终老板同意把工人的欠薪全部付清,员工领到欠薪回家。
同样在今年1月,一家开业不久的名为家外家面大王餐馆因经营不善,老板逃之夭夭。20名上班2个多月的员工发现餐厅已经关闭,眼看工钱没有着落,群情激愤的员工欲砸烂门锁搬走里面的物品抵扣,后被房东阻拦。区法律援助处闻讯后,立即和福田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劝解。为避免矛盾激化,维护被欠薪员工合法权益,他们迅速指派律师受理,联合社区、公安、劳动等部门一起,组织房东、物业部门和员工现场协调,经过几天的努力协调,终于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由房东垫付各员工工资1.3万多元,最终防止了纠纷的升级。
目前,劳资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越来越多的欠薪事件不仅侵害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深圳的投资和营商环境。作为深圳中心区的福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担子更重。本着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困的原则,福田区法援处将维护劳动者权益当做第一要务来抓,在8个街道都设立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并且将网络延伸到92个社区,初步形成了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并且通过完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调处避免纠纷升级、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促成调解协议达成等举措,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据统计,2004年,福田区法律援助处与各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协调沟通信息,调处或提供法律援助群体性纠纷或紧急突发情况15宗,涉及劳动争议纠纷人数3200人,受援人524人,挽回经济损失199万元。2005年群体性纠纷法律援助案件4宗,涉及人员115人;同时配合区有关部门,调处、疏导皇岗口岸邮电综合楼拆迁、上沙椰树村火灾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十多起。两年来,法律援助处积极参与疏导、调处群体性纠纷,有力地保障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福田辖区的社会和谐,调解重大纠纷已经成了该区法援处的一个“品牌”。
合法的权益都要保护首启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提前介入
触犯法律者固然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可是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应该得到保障,这是一个法治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今年3月17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廖先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妻子依据法律援助规定向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提出申请。该区法援处审查报批后,迅速批准了该法律援助申请。这不同于以往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为其指定辩护律师,而成为该区第一宗在侦查阶段,就有律师提前介入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这次大胆的探索也为深圳市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带来新突破。
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的热情服务、不断探索,赢得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赞许,成为深圳市司法系统的一个窗口,连续两年被评市司法局授予“精神文明窗口”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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