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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帮受害人讨赔偿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06-17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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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获悉,广州地区多名律师准备成立“亮菌甲素事件”受害人权利维护律师团,全力帮助受害人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保护。同时,他们想通过对这一事件的介入处理,呼吁我国立法或司法确立惩罚性赔偿的法律制度。

据该律师团的发起人之一、博浩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向记者介绍,准备加入律师团的这些律师来自广州多家律师事务所,多有医疗从业背景,他本人就曾从事军队临床和医疗管理工作5年,现从事律师工作。陈北元说,由于各种复杂原因,致使社会目前处于公共卫生危机事件的高发期,“亮菌甲素事件”只是其中一例。政府的监管当然是责无旁贷的,但是对于市场主体的行为,单靠政府之力是无法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的。

“目前,对此事件的政府行政调查和处理仍在继续,但对于社会和受害人来讲,重点在于以后不再有类似事件发生和得到赔偿。而对于利欲熏心和麻木不仁的假药生产者来讲,如何让其不敢且不能犯则应当是一切工作的核心”,陈北元认为,当前对此类对公共卫生安全存在巨大威胁的事件,除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以外,重点在于在民事赔偿中要尽早引入惩罚性赔偿理念。对于“亮菌甲素事件”这样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和公众生命健康的假药生产者,只有通过惩罚性赔偿措施,大大提高其违法成本,使其承担破产或倾家荡产的赔偿责任,则对受害人的安慰和对其他生产者的警示作用才能显现出来。(《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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