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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明细表

作者:未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07-12-23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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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对象

计发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10级伤残职工

本人工资

1级:24个月 6级:14个月

2级:22个月 7级:12个月

3级:20个月 8级:10个月

4级:18个月 9级:8个月

5级:16个月 10级:6个月

伤残津贴

1~4级伤残职工

本人工资

1级:90% 3级:80%

2级:85% 4级:75%

按月发放,退出岗位,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一次性伤残津贴

1~4级伤残职工

本人工资

1级:90% 3级:80%

2级:85% 4级:75%

一次性发放,计发十年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10级伤残职工

本人工资

5级:50个月 8级:15个月

6级:40个月 9级:8个月

7级:25个月 10级:4个月

一次性发放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费

1~10级伤残职工

本人工资

1级:15个月 6级:8个月

2级:14个月 7级:6个月

3级:13个月 8级:4个月

4级:12个月 9级:2个月

5级:10个月 10级:1个月

一次性发放

计发对象

计发标准

护理费

1~4级伤残职工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1级:60% 3级:40%

2级:50% 4级:30%

按月发放,护理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同年调整。

护理费

1~4级伤残职工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1级:60% 3级:40%

2级:50% 4级:30%

一次性发放十年

丧葬补助金

工亡职工家属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6个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亡职工家属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48~60个月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供养直系亲属

职工本人工资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月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职工生前的工资,每年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

附注:1、住院治疗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

2、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职工伤残康复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普及型产品。

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责任编辑:luo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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