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注册 | 登录 | 控制面板 | 会员列表 | 搜索 | 投稿 | 留言本
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实习学生劳动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实习学生劳动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7-12-23     浏览次数:     字号:    
法律在线咨询点击这里咨询律师
mal; FONT-SIZE: 10.5pt; 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日前一次性补偿原告张某医疗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63000元。二、就本起工伤事故,原告张某放弃向被告某有限责任公司主张其他任何要求的权利。本案受理费等合计30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某负担。

[评析]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本案中的张某在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虽带有实习性质,但由于张某已与某有限责任公司就劳动关系订立了劳动合同,且工作了一段时间,因此,张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双方之间已形成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有关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本案中,张某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虽与用人单位某有限责任公司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过协议,且已作了履行。但张某回家后,认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补偿其工伤费用与实际赔偿标准相差甚远,遂按照规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事故认定的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事故经认真调查研究,最后得出结论:张某在某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伤害事故应属工伤。某有限责任公司虽不服并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复议,但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工伤认定均作了维持。况且,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张某的工伤作出了劳动鉴定,鉴定结论为张某的伤情构成伤残五级且符合安装假肢。

按照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照赔偿标准,张某认为其因工伤所造成的伤害费用损失不至于已与某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所补偿的标准,作为张某来讲,对于具体工伤事故赔偿的国家标准并不知晓,与某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完全是在对有关国家规定并不知情属在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民事行为,而在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民事行为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此,某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以已达成工伤赔偿协议且已实际履行为由进行抗辩。按照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张某对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选择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法院在解决该劳动争议时,切实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了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1] [2] [3]
责任编辑:luozh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推荐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肾病患者疑过劳 要求认定工伤被驳
  • 下一篇: 是按工伤还是人损标准计赔发生争议
  • □ 最新文章
    普通文章  因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培... 12-23
    普通文章  长期病休职工仍应与单位... 12-23
    普通文章  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书的性... 12-23
    普通文章  乘务员上厕所遭遇车祸被... 12-23
    普通文章  一次性工伤补助协议应在... 12-23
    普通文章  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 12-23
    普通文章  职业病患者享受社保后再... 12-23
    普通文章  21万死亡补偿金引起家人... 12-23
    普通文章  帮工意外出工伤 村委会... 12-23
    普通文章  保洁员班上遇害 物业和... 12-23
    □ 推荐文章
    精华文章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明细表 12-23
    □ 热点文章
    普通文章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 06-17
    普通文章  社会工伤保险简介及工伤... 06-17
    普通文章  发生工伤怎么办? 06-17
    普通文章  如何预防和解决因辞退引... 06-17
    普通文章  广州市及各区劳动仲裁委... 06-17
    普通文章  经济补偿金计算及支付指南 06-17
    普通文章  《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06-17
    普通文章  员工一年后发现单位未缴... 06-17
    普通文章  北京调整退休、退职、退... 06-17
    普通文章  失业人员失业后最长能够... 06-17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QQ:
    性别: MSN:
    E-mail: 主页:
    评分: 1 2 3 4 5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南方律师在线深圳分站    Email:cg1997#gmail.com
    法律顾问:罗振辉 律师  咨询电话:0755-89801213
    合作伙伴:深圳房地产法律网  粤ICP备06030341
    点击这里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