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注册 | 登录 | 控制面板 | 会员列表 | 搜索 | 投稿 | 留言本
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离婚案件中,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哪些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
离婚案件中,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哪些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7-12-25     浏览次数:     字号:    
法律在线咨询点击这里咨询律师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责任编辑:luozh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推荐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离婚案件中,母方有哪些情形的,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方生活?
  • 下一篇: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哪些情形的应予支持?
  • □ 最新文章
    普通文章  陈景慧诉刘佳峰与他人同... 12-25
    普通文章  打官司前咨询专业律师有... 12-25
    普通文章  拒做亲子鉴定 “大款”... 12-25
    普通文章  婚外恋生下一子 抚养费... 12-25
    普通文章  离婚过程中夫妻财产分割... 12-25
    普通文章  遗嘱无亡母签字,兄长告... 12-25
    普通文章  妻子代替丈夫签约表见代... 12-25
    普通文章  亲子鉴定在民事诉讼程序... 12-25
    普通文章  丈夫与他人非法同居并生... 12-25
    普通文章  保单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 12-25
    □ 推荐文章
    □ 热点文章
    普通文章  未进行结婚登记如何办理... 06-17
    普通文章  怎样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 06-17
    普通文章  当离婚遭遇房产纠纷 06-17
    普通文章  双方均在外地,离婚应如... 06-17
    普通文章  民法案例谈 家庭共同财产 06-17
    普通文章  怎样区分遗产同家庭共有... 06-17
    普通文章  是否分居满两年就视为感... 06-17
    普通文章  怎样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 06-17
    普通文章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 06-17
    普通文章  律师谈法 婚前财产如何... 06-17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QQ:
    性别: MSN:
    E-mail: 主页:
    评分: 1 2 3 4 5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南方律师在线深圳分站    Email:cg1997#gmail.com
    法律顾问:罗振辉 律师  咨询电话:0755-89801213
    合作伙伴:深圳房地产法律网  粤ICP备06030341
    点击这里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