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注册 | 登录 | 控制面板 | 会员列表 | 搜索 | 投稿 | 留言本
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7-12-25     浏览次数:     字号:    
法律在线咨询点击这里咨询律师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责任编辑:luozh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推荐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哪些情形的应予支持?
  • 下一篇: 离婚后孩子将会判归谁抚养?
  • □ 最新文章
    普通文章  陈景慧诉刘佳峰与他人同... 12-25
    普通文章  打官司前咨询专业律师有... 12-25
    普通文章  拒做亲子鉴定 “大款”... 12-25
    普通文章  婚外恋生下一子 抚养费... 12-25
    普通文章  离婚过程中夫妻财产分割... 12-25
    普通文章  遗嘱无亡母签字,兄长告... 12-25
    普通文章  妻子代替丈夫签约表见代... 12-25
    普通文章  亲子鉴定在民事诉讼程序... 12-25
    普通文章  丈夫与他人非法同居并生... 12-25
    普通文章  保单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 12-25
    □ 推荐文章
    □ 热点文章
    普通文章  未进行结婚登记如何办理... 06-17
    普通文章  怎样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 06-17
    普通文章  当离婚遭遇房产纠纷 06-17
    普通文章  双方均在外地,离婚应如... 06-17
    普通文章  民法案例谈 家庭共同财产 06-17
    普通文章  怎样区分遗产同家庭共有... 06-17
    普通文章  是否分居满两年就视为感... 06-17
    普通文章  怎样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 06-17
    普通文章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 06-17
    普通文章  律师谈法 婚前财产如何... 06-17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QQ:
    性别: MSN:
    E-mail: 主页:
    评分: 1 2 3 4 5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南方律师在线深圳分站    Email:cg1997#gmail.com
    法律顾问:罗振辉 律师  咨询电话:0755-89801213
    合作伙伴:深圳房地产法律网  粤ICP备06030341
    点击这里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