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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赔偿法中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解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01-03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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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非行使职权时作出的行为,如刑警与邻居争吵而动手打伤邻居,这属于一般民事侵权造成的损害,是民事赔偿;二是利用司法人员的身份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五)如何理解“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监狱或劳改场所服刑的被告人采取自伤、自残的手段,以达到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目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反改造行为,国家当然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刑事追究,而故意白伤、自残。这种公民白残行为,国家当然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对于“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上给国家赔偿责任的免责范围留有余地,目前除本法明确列举的五种情形外,尚没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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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uo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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