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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规明确界定“性骚扰” 男性呼吁自身维权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03-01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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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月29日电(朱晓颖)“说起‘性骚扰’总是想到保护女性,那我们男人遭遇女性‘咸猪手’时该怎么办?”听说江苏将于今年妇女节起实施对“性骚扰”有明确界定的地方性法规、维护妇女权益,南京市民尹先生却有自己的担忧。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九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对此办法有了第二次修正。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借此,今后社会生活中发生的性骚扰行为有“镜子”可照,五种具体行为被明确界定为“性骚扰”。

    然而,此法一出立即遭到男同胞们的不满,不少男性大呼“偏心”。“难道男性不应该受到保护?现在男性被骚扰不是没有,只是不愿意说出来而已。”苏州市民苏先生说,由于男性社会压力、心理承受力等原因,在遭遇骚扰时大多选择成为“沉默的羔羊”,但这并不能作为男性成为“盲区群体”的原因。

    江苏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姜巧玲解释道,《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是一部针对女性的法律,因此没有提及男同胞实乃正常。至于男性在遭遇性骚扰后该如何维权,目前国内还没有一部这样的特别法。

    “男性同样会遇到那五种行为,男同胞的权益同样应当受到保护”。江苏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表示,男性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寻求人格权保护、制止“咸猪手”,亦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请求公安部门保护。至于为什么没有所谓的“男性法”,刘克希认为,这是因为“法律平等”和“事实平等”之间依然存在差距,“男女平等”在规定与现实中的“落差”使得法律对妇女给予特别保护

责任编辑:luo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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