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注册 | 登录 | 控制面板 | 会员列表 | 搜索 | 投稿 | 留言本
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地产纠纷 >> 地板保修期限谁说了算?
地板保修期限谁说了算?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08-03     浏览次数:     字号:    
法律在线咨询点击这里咨询律师

张先生三年前买了一组木地板,当时由厂家负责安装。前阵子黄梅季节,地板拱了起来,于是张先生和厂家联系,要求派人来维修。但厂家表示地板的保修期一般是一年,张先生家的地板已超过保修期,要修的话必须支付修理费。但张先生认为,地板拱起是因工人安装时地板间的空隙留得太小造成的,况且当时厂家只给了张先生一张购买地板的发票,并没有保修卡,也没有向张先生说明地板的保修期限,所以不该受一年的限制。
   
    那么,张先生能要求厂家免费维修吗?

【律师观点】
    首先,需要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张先生和地板厂家之间是一个购销合同加上承揽合同,意味着厂家不仅要保证其提供的地板质量合格,而且要保证地板安装质量也合格。因此,之后出现的地板拱起的质量事故,地板厂的责任就无法推卸。除非,地板厂能证明张先生家的地板拱起是张先生使用不当造成的,如因张先生家的管道漏水,导致地板被浸水而拱起等。否则,地板厂就应当承担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安装不合格(或者两者结合)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这个民事责任包括维修,更换,甚至赔偿损失。如果是地板厂本身地板的质量不合格,即使维修更换都无法达到地板可以正常使用,张先生甚至可以退货,厂方归还货款。当然,一般情况下,地板通过维修和更换都能达到目标。
   
    其次,是保修期的问题,一般厂家的保修承诺都是针对只要产品正常使用出了质量事故(恶意破坏除外),在一定期限内就免费维修,为了体现诚意,打动消费者,这个保修期一般会有书面承诺,如质保卡或者说明书中写明。这种保修承诺对厂家是有法律约束力的。但是,如果没有保修期承诺,也并非意味着厂家可以不承担修理责任。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厂方提供的地板质量和安装服务不合格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只要是厂家的责任,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厂家都得承担维修责任。另外,我国的《产品质量法》也规定了产品质量必须合格,否则,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应当承担修理、更换等法律责任。所以,消费者在索赔时也需要注意分清责任。在无法分清责任时,也可以聘请专家来做鉴定。
   
    最后,是维权的途径。最正规的途径是到法院诉讼,但这也应当是最后的选择,因为费时费力,付出精力太多。最简便常见的方式是找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投诉,通过他们来解决。其他途径,还包括通过律师交涉等。
 

责任编辑:zhuojc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推荐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08司法考试冲刺阶段不可忽视的备考提示
  • 下一篇:
  • □ 最新文章
    精华文章  地板保修期限谁说了算? 08-03
    普通文章  上海明达物资公司与上海... 01-03
    普通文章  徐州市路保交通设施制造... 01-03
    普通文章  鸿润锦源(厦门)房地产开... 01-03
    普通文章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 01-03
    普通文章  交通银行秦皇岛分行与秦... 01-03
    普通文章  AAA诉ZHH二手房买卖合同... 01-03
    普通文章  中国银行合肥市桐城路分... 01-03
    普通文章  福建东山太平洋房地产有... 01-03
    普通文章  买房认购书究竟是不是有... 01-03
    □ 推荐文章
    精华文章  地板保修期限谁说了算? 08-03
    □ 热点文章
    精华文章  地板保修期限谁说了算? 08-03
    普通文章  业主委员会之诉讼主体资格 06-17
    普通文章  贷款购房常见问题 06-17
    普通文章  个人购房怎样办理房屋所... 06-17
    普通文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购房后应... 06-17
    普通文章  按揭买的商品房,产权证... 06-17
    普通文章  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 01-03
    普通文章  损害相邻建筑物及设备赔... 06-17
    普通文章  使用权房如何交易 购买... 06-17
    普通文章  房屋中介谁来监管 律师... 06-17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QQ:
    性别: MSN:
    E-mail: 主页:
    评分: 1 2 3 4 5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南方律师在线深圳分站    Email:cg1997#gmail.com
    法律顾问:罗振辉 律师  咨询电话:0755-89801213
    合作伙伴:深圳房地产法律网  粤ICP备06030341
    点击这里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