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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格式文本(新版)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08-07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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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格式文本(新版)


如果您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些法律文书是必须向法院提供的。例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等。这里,我们向您介绍一下常用诉讼文书的书写格式和要求,有助于您写出符合法律要求的、规范的诉讼文书。需要提醒您特别注意的是:书写法律文书要字迹工整,尽量简明扼要,请用钢笔书写或打印,一律用A4纸。

(一)起诉状
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文书格式】

起诉状
原告:(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若没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

原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单位工商登记核准号、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方式、开户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若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和工作单位)。委托代理人:(若是律师,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属的律师事务所)。

被告:(参照原告的写法)。
简要案情:
……
诉讼请求之一:
……
1、请求的理由:(主要指本案的法律关系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等)
……
2、提供的证据:
(1)证据之一:1)名称或编号:……;2)内容、性质及来源……;3)证明对象……。
(2)证据之二:
……
3、请求的依据:(主要指原告认为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等)
……
诉讼请求之二:
……
诉讼请求之三:
……
此致

人民法院

年月日 (签名或盖章)

【文书范例】
起诉状
(起诉状范例)

原告:××××××公司广州办事处。住所地:广州市×××路××××。
负责人:×××,总经理。
工商登记核准号:××××××××,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方式:××××××××批准的业务范围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分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一被告:××××发电厂。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工商登记核准号:××××××××,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方式:主营火力发电、兼营维修、电能利用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帐号:×××××××××××

第二被告:××××发电厂。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工商登记核准号:××××××××,企业性质:合作经营(港资)
经营范围、方式:主营火力发电、兼营维修、电能利用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分行,帐号:××××××××××××

第三被告:×××××××织布厂,地址:××××××××××××。
法定代表人:×××,厂长。
工商登记核准号:××××××××××,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方式:主营梭织品、布面料、对外来料加工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分行,帐号:×××××××××

简要案情:
1993年××月××日,第一被告与中国银行××××支行签订了一份《外商投资企业信用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第一被告向中行××××支行借款1000万美元,用于引进法国柴油发电机组,借款期限从1993年××月××日至1997年××月××日止,利息按总行公布的适用于3-5年期按6个月浮动的美元贷款利率计收。对于第一被告的借款,第三被告在1993年××月××日向中行××××支行出具了一份《不可撤销的还款担保书》,该担保书提供的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1000万美元、相应的利息和有关费用。该保证为连带保证,并保证在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上述合同签订后,贷款人于1993年××月××日将1000万美元通过转帐方式支付给第一被告。
1993年××月××日,第二被告与中国银行××××支行签订了一份《外商投资企业信用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第二被告向中行××××支行借款280万美元,用于引进法国柴油发电机组,借款期限从1993年××月××日至1998年××月××日止,利息按总行公布的适用5年期以上的6个月浮动美元贷款利率计收。对于第二被告的借款,第三被告在1993年××月××日向中行××××支行出具了一份《不可撤销的还款担保书》,该担保书提供的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280万美元、相应的利息和有关费用。该保证为连带保证,并保证在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上述合同签订后,贷款人于1993年××月××日将280万美元通过转帐方式支付给第二被告。
至1997年××月××日和1998年××月××日,上述两个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分别到期,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未能偿还借款,第三被告也没有履行其保证责任。中行××××支行多次向三被告催收贷款未果,于1999年××月××日和2000年××月××日分别就1000万美元借款和280万美元借款向三被告发出了书面的《催收贷款通知书》,三被告均在通知书上盖章确认。
2000年××月××日和××月××日,根据国务院和人民银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中行××××支行与原告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分别将本案两个借款合同项下的,截止1999年××月××日的贷款本金1000万美元和应收预期利息1,218,965.28美元,以及截止2000年××月××日的贷款本金280万美元和应收预期利息133,506.63美元的债权转让给原告,并由原告继承和受让本案两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中行××××支行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前,即2000年××月××日,向三被告发出了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和《担保权利转让通知》,三被告均在回执上盖章确认,但至今都不实际履行其还款或担保义务。债权转让之后,原告多次向三被告催还借款未果。截止2001年××月××日,1000万美元借款已经发生利息和逾期利息3,233,659.19美元,280万美元借款已经发生利息和逾期利息589,842.14美元。


诉讼请求之一:
判决第一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美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3,233,659.19美元(暂计至2001年××月××日止);第二被告对此承担连带偿还和赔偿责任;
请求的理由:
第一被告与中行××××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应为真实、合法、有效,双方由此形成了合法的借贷法律关系。中行××××支行按照借款合同把1000万美元支付给第一被告,就对第一被告享有了合法的债权,第一被告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后来,中行××××支行与原告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且就转让之事通知了第一被告,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该债权转让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原告合法地取得了中行××××支行在借款合同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原告有权要求第一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美元,并支付3,233,659.19美元利息(暂计至2001年××月××日止)。
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的实际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企业员工人数等都相同,而且使用同一份财务报表,它们在财产、人员、财务上已经混同,它们向原告所借款项也是混同使用,两被告表面上为两个企业,实际上是一家企业。因此,原告认为第二被告应对第一被告所欠借款本金和利息负有连带偿还和赔偿责任。


提供的证据:
证据之一:《外商投资企业信用借款合同》,该合同为中行××××支行和第一被告签订,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借贷关系。
证据之二:《借款借据》,该证据既为借据,又为收帐通知,中行××××支行和第一被告均盖章确认。该证据证明合同签订后,中行××××支行已经按约将1000万美元的贷款支付给了第一被告。
证据之三:《催收贷款通知书》,该通知在借款期满两年之前对第一被告所借款项进行了催交,第一被告与其担保人均在该通知书上盖章确认。该证据证明第一被告借款1000万美元一直没有偿还,中行××××支行对第一被告享有的债权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证据之四:《债权转让协议》,通过该协议,中行××××支行把其在前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合法转让给了原告。
证据之五:《债权转让通知》及《债权确认回执》,该证据对转让的债权数额作了确定,并得到第一被告确认。
证据之六:财务报表和公函,该证据证明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在财务、人员、场所等方面混为一体,实际上是一家企业。

请求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第60条,第79条,第107条,第206条,第207条等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被告应当遵守借款合同的约定和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其所欠借款本金,以及约定的借款利息和因逾期返还而应付的逾期利息。第二被告对此应负连带责任。
诉讼请求之二:
判决第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80万美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589,842.14美元(暂计至2001年9月20日止)。第一被告对此承担连带偿还和赔偿责任。

请求理由:
第二被告与中行××××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应为真实、合法、有效,双方由此形成了合法的借贷法律关系。中行××××支行按照借款合同把280万美元支付给第二被告,就对第二被告享有了合法的债权,第二被告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后来,中行××××支行与原告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且就转让之事通知了第二被告,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该债权转让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原告合法地取得了中行××××支行在借款合同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原告有权要求第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80万美元,并支付589,842.14美元利息(暂计至2001年××月××日止)。
第二被告和第一被告的实际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企业员工人数等都相同,而且使用同一份财务报表,它们在财产、人员、财务上已经混同,它们向原告所借款项也是混同使用,两被告表面上为两个企业,实际上是一家企业。因此,原告认为第一被告对第二被告所欠借款本金和利息负有连带偿还和赔偿责任。

提供的证据:
证据之一:《外商投资企业信用借款合同》,该合同为中行××××支行和第二被告签订,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借贷关系。
证据之二:《借款借据》,该证据既为借据,又为收帐通知,中行××××支行和第二被告均盖章确认。该证据证明合同签订后,中行××××支行已经按约将280万美元的贷款支付给了第二被告。
证据之三:《催收贷款通知书》,该通知在借款期满两年之前对第二被告所借款项进行了催交,第二被告与其担保人均在该通知书上盖章确认。该证据证明第二被告借款280万美元一直没有偿还,中行××××支行对第二被告享有的债权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证据之四:《债权转让协议》,通过该协议,中行××××支行把其在前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合法转让给了原告。
证据之五:《债权转让通知》及《债权确认回执》,该证据对转让的债权数额作了确定,并得到第二被告确认。
证据之六:财务报表和公函,该证据证明第二被告和第一被告在财务、人员、场所等方面混为一体,实际上是一家企业。

请求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第60条,第79条,第107条,第206条,第207条等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被告应当遵守借款合同的约定和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其所欠借款本金,以及约定的借款利息和因逾期返还而应付的逾期利息。第一被告对此应负连带责任。

诉讼请求之三:
判决第三被告对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的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偿还和赔偿负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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