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价值7.5亿美元的盗版软件案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犯罪嫌疑人王文华、张大安、车庭锋等11人出庭受审。庭审时,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文华对自己的盗版行为表示后悔,但并不承认自己是案件主谋,他表示“都是外国老板gogo把我害了。”
2007年7月6日,由公安部直接指挥,深圳市公安局出动68名民警,展开了代号为“夏至”的统一行动,一举抓获了王文华、车庭锋等犯罪嫌疑人,缴获大量盗版软件和其他赃物。据审查,组织盗版软件生产的犯罪嫌疑人王文华通过车庭锋生产制作盗版软件,随后组织销售给国内的一些分销商或直接销售到境外。
调查显示,该犯罪团伙经营的盗版软件70%销售美国,其余通过互联网销往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德国、印度、新西兰和新加坡等地,涉案金额高达7.5亿美元。据调查,王文华组织生产的盗版光盘质量都很好,从外表上看,与正版几乎一模一样,而且成本较低,一经出口,一套盗版软件可以卖到上千元人民币。
王文华:都是老板害了我
法庭上,王文华交待了2007年3月的制假经过。王文华将美国微软公司Windows XP专业版、Windows XP家庭版、office 2003为内容的三张节目源交给萧壮雄,并要求萧为其压制15000张子盘,并与萧壮雄谈好每张子碟的价格是3.5元。
在庭审的过程中,王文华提到了一个令众人大跌眼镜的人物——外国老板“gogo”。他表示,并不是自己组织生产假冒美国微软等公司的软件,而是一个名叫“gogo”的外国老板给了他10万块钱, 让他“搞市场做一下。”
当审判员向王文华询问他和老板之间的联络方式时,王文华却一度瞠目结舌。和老板之间没有任何委托书和单据?最后,面对问题,王文华法庭上表示,自己是个很诚实的人。他说:“就是因为我诚实,所以老板才给我10万块(而不要单据)。”
对于牵连自己的妻子伍习桃一事,王文华追悔莫及,他表示:“我感到很后悔,我把自己的老婆也牵扯进来。我现在还有两个小孩都在深圳读书,都是老板把我害了。”
庭审过程中,张大安、车庭锋等11人也分别出庭受审,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配合法庭进行了调查。 检察院:犯罪证据充分 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公安机关在在对13个涉案地点的搜查中,在王文华的三处仓库内和张大安的一个仓库内查获大量盗版软件光盘及盗版软件说明书、包装盒、防伪标签和作案工具;在王文华、车庭锋、张大安、萧壮雄的住处以及王文华位于两个电子市场的柜台搜出少量盗版软件光盘、光盘母碟和生产、销售记录等犯罪证据;在某大厦地下车库查获王文华用于运送赃物的车辆一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文华、张大安等9人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结伙复制、发行他人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车庭锋、车庭华2人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结伙发行他人计算机软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由于犯罪嫌疑人人数众多,4日庭审并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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